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7个职能科(室)
(一)办公室
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公开、信息化建设、安全、保密、宣传、信访、统计、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;负责应急管理工作;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;负责各项财务预、决算和经费的收支、结算等;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人事教育科
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工作;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、精神文明建设;组织开展药学、餐饮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;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。
(三)政策法规科(行政许可科)
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听证、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;承担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有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管理工作。
(四)食品保化监管科
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,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,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;监督实施食品、化妆品、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;承担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;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。
(五)药品安全监管科
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;监督实施中药材、药品生产及医疗单位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;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。
(六)药品市场监督科
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;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监督实施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;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;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;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究、生产、流通和使用环节;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;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。
(七)药品稽查科
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、抽样;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;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;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。
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市纪委(监察局)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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